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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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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管理办法》(漯政办〔2017〕97号)、《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漯创体〔2018〕1号)文件规定,现决定开展2023年度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兑现申报的范围为2021年发放的科技创新券。已申请漯河市科技创新券且项目已经完成的,项目单位可申请兑现。兑现申报项目发生费用的起始时间为科技创新券的发放时间(2021年9月14日),相关合同签订日期应在2021年6月17日之后。
二、兑现领域
     (一)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研发费用;企业向高校、科研院所购买技术服务和技术成果,或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产生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以及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费用;
     (二)企业因研发而发生的检验检测费用;
     (三)企业为提升研发能力购置科研仪器设备费用;
     (四)高校、科研院所、市级医院开展研发活动产生的合作研发、技术咨询服务费用、科研仪器设备购置费用、检验检测费用。
     生产性设备、办公耗材、基建材料等购置费用,研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的采购费用,不在科技创新券支持范围。
三、申报所需材料
申请单位填写《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提供相关附件材料。申报材料需按照申报兑现类别整理相关资料,务求简单明了。申报兑现的科技创新券应在有效期内。兑现附件材料主要有:
     (一)信用承诺书;
     (二)项目总结;
     (三)创新成果证明。主要包括:专利、著作权、新产品、新工艺、样机等证明材料或权威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四)按照申报兑现类别划分的项目支出费用清单(要注明申报兑现项目类别、项目名称、合同金额、发票日期、发票金额、发票号码以及付款金额等内容)及拟兑现费用清单;
(五)产学研合作合同。主要包括: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检验检测合同或仪器设备采购合同等;
     (六)相关项目支出证明。主要包括:有效支付凭证、发票等能够证明拟兑现项目真实性的证明材料;
(七)企业自筹配套资金付款证明材料;
(八)其他证明材料。申报单位认为有必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相关要求
申报材料须需通过在线申报和纸质材料申报两步完成。
(一)申报单位通过“漯河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申报材料。在线填报、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为8月21日—9月15日,网址http://www.lhzwfw.gov.cn。
     (二)各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漯河市科技创新券兑现申报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报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市直单位直接报送。
     (三)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一式三份书籍式装订成册(与在线填报内容一致),加盖公章,由各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统一报送至市民之家1楼24号窗口。报送时间9月18日—9月19日。
     各县区科技和市直相关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本辖区、本系统科技创新券兑券申报工作的指导、初审和推荐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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