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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财政厅:上市最高补助200万 发债最高补助100万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按基础利率50%贴息

发布时间:2019-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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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内企业申请在境内外上市融资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等时间阶段,对企业给予不超过200万补助。

对省内企业通过境内外资本市场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证券化两类产品,分别按照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的50%给予补助,每户企业每类产品最高补助100万元。

对省内企业通过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引进保险资金的,按照实际融资金额机遇不超过1%奖励,每户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进一步做好社会保险降费工作。将我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费费率由20%降低至19%、失业保险缴费费率由2%降低至1%的政策延长至2019年4月30日。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从2018年5月1日起下调工伤保险费率20%或50%,期限暂执行至2019年4月30日。

对我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的税额幅度减征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对注册在省自贸区的总部企业经省自贸区办公室审核认定后,按照项目投资规模,对新设立跨国公司总部企业给予不超过2000万元的奖励。对新落户的国内500强企业(不含连锁餐饮娱乐、百货超市)和境外世界500强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

支持省担保集团与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深度合作,充分发挥再担保功能,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再担保费率,引导合作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重点支持直接服务小微企业且收费较低的担保机构,引导担保机构扩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成本。

支持扩大政策性优恵贷款规模。鼓励市县与中国进出口银行河南省分行合作,支持进出口银行扩大政策性优惠贷款。省财政按照不超过市县奖励资金30%的比例奖励市县。

省财政安排资金,引导市县对近三年至少拥有一项知识产权、已建立研发投入预算管理制庋的科技型企业,根据税务部门提供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给予不超过10%,最高不超过400万元的普惠性后补助支持。

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小微企业,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但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

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照贷款合同签订日贷款基础利率的5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健全我省农业信贷担保体系,落实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业务奖补政策,引导推动金融资本投入农业。

省财政设立省级民办教育发展奖补资金,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教育事业。对办学规模较大、办学条件较好的民办学校给予综合发展奖励;对获得省级优秀民办学校称号或办学时间较长、办学规范、办学质量较好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高专院校给予学科专业建设资助。

支持物流、信息服务、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高成长性服务业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原则上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以奖代补项目、财政补助项目等补助额度,原则上控制在项目总投资的30%以内,单个项目补助额一般不低于200万元、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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